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3月1日施行
市场动态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3月1日施行

来源: 山东省林业厅 作者: 日期: 2013/1/24 10:09:45
《办法》规定,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在省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园林网1月24日消息: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近日签署第2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破坏湿地的行为: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非法开矿、采砂(石)、取土或者修筑设施;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违法放牧、烧荒、砍伐林木;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破坏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办法》规定,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在省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推荐阅读:

四川:打造湿地品牌 提升天府新区资源品质

江西南丰投入亿元推进傩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

甘肃甘南州:保护湿地强生态

成都:2015年成华初现“一湖两湿地三带”生态格局

(来源:山东省林业厅)

编辑:三叶草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