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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7492株古树名木将受到分级保护

来源: 滨州日报 作者:田军 日期: 2012/9/3 13:13:55
近年来,滨州市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注重挖掘保护生态文化,经鉴定我市境内共有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达7492株。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近日由市林业局起草的《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走完法定程序,即将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发布...

中国园林网9月3日消息:每一株苍天古树,背后都有一段风雨沧桑的历史,同时也凝结着生态、人文等方面的价值,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注重挖掘保护生态文化,经鉴定我市境内共有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达7492株。这些都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宝贵财富。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近日由市林业局起草的《滨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走完法定程序,即将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发布。

古树名木将实行分级保护

《办法》规定,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所有古树名木均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市政府确认,并报省绿化委员会备案。

古树名木将统一编号建档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古树名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统一登记、编号、建档。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古树由省绿化委员会设立标牌,属于国家二级和国家三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设立标牌。标牌将注明古树名木的编号、基本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

严禁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办法》指出,严禁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古树名木;严禁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严禁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严禁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严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严禁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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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日报)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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